公告日期:2020-03-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贵局《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2018 年 4月修订)》的规定,结合兴欣新材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将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光大证券与兴欣新材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在网站上对兴
欣新材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
兴欣新材第二阶段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0 年 2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光大证券与兴欣新材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光大证券指派范国祖、丁筱云、马涛、靳京、袁婧、傅先河、张晓洁、金师、邵健、邹泽兵等十位同志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丁筱云为辅导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参与辅导的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炜衡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三)接受辅导人员
兴欣新材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者代表)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叶汀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 吕安春 董事、总经理
3 鲁国富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谢建国 董事
5 郑传祥 独立董事
6 朱容稼 独立董事
7 邓川 独立董事
8 吕银彪 监事会主席
9 应钱晶 监事
10 孟春凤 监事
11 严利忠 财务总监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无变动。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过程中,光大证券会同立信会计师、炜衡律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于本辅导期内进行了 2 次授课,共计 16 小时的集中授课辅导。授课内容包括:
(1)《公司法》、《证券法》专题讲座,内容包括基本法规、三会议事规则和董监高的资格义务等;
(2)《IPO 审核 51 条问答指引-财务部分解读》、《IPO 审核要点及被否案例
分析》结合最新的监管动态给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
2、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3、针对所辅导的内容,组织所有应参加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证券知识的强化,考察上述人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4、进行了持续的尽职调查,就公司内部治理、发展规划等事项与兴欣新材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并由光大证券组织召开了中介协调会,对兴欣新材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制定并协助公司执行相关问题解决方案。
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光大证券对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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