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公示版)
兴欣新材资讯
2020-03-27 17: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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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贵局《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2018 年 4月修订)》的规定,结合兴欣新材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将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光大证券与兴欣新材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在网站上对兴
欣新材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

兴欣新材第二阶段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0 年 2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光大证券与兴欣新材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光大证券指派范国祖、丁筱云、马涛、靳京、袁婧、傅先河、张晓洁、金师、邵健、邹泽兵等十位同志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丁筱云为辅导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参与辅导的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炜衡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三)接受辅导人员

兴欣新材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者代表)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叶汀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 吕安春 董事、总经理

3 鲁国富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谢建国 董事

5 郑传祥 独立董事

6 朱容稼 独立董事

7 邓川 独立董事

8 吕银彪 监事会主席

9 应钱晶 监事

10 孟春凤 监事

11 严利忠 财务总监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无变动。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过程中,光大证券会同立信会计师、炜衡律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于本辅导期内进行了 2 次授课,共计 16 小时的集中授课辅导。授课内容包括:
(1)《公司法》、《证券法》专题讲座,内容包括基本法规、三会议事规则和董监高的资格义务等;

(2)《IPO 审核 51 条问答指引-财务部分解读》、《IPO 审核要点及被否案例
分析》结合最新的监管动态给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

2、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3、针对所辅导的内容,组织所有应参加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证券知识的强化,考察上述人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4、进行了持续的尽职调查,就公司内部治理、发展规划等事项与兴欣新材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并由光大证券组织召开了中介协调会,对兴欣新材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制定并协助公司执行相关问题解决方案。

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光大证券对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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