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贵局《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2018 年 4月修订)》的规定,结合兴欣新材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将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时间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光大证券与兴欣新材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在网站上对兴
欣新材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
兴欣新材第一阶段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末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光大证券与兴欣新材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光大证券指派范国祖、丁筱云、马涛、靳京、袁婧、傅先河、张晓洁、金师、邵健、邹泽兵等十位同志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丁筱云为辅导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参与辅导的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炜衡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三、接受辅导人员
兴欣新材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者代表)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叶汀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
2 吕安春 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 鲁国富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
4 谢建国 董事
5 郑传祥 独立董事
6 朱容稼 独立董事
7 邓川 独立董事
8 吕银彪 监事会主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9 应钱晶 监事
10 孟春凤 监事
11 严利忠 财务总监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变动。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间,光大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光大证券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并通过集中授课辅导提高了发行人规范运行的意识。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集中授课、专门会议、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组织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聘请机构内部或外部的专业人士进行必要的授课,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协助并督促兴欣新材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辅导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发行人在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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