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3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辅导验收申请材料
辅导机构
二零一九年五月
目录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2、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4、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4-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4-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5、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辅导机构相关承诺
5-1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5-2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5-3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5-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承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新材”、“公司”或“发行人”)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与兴欣新材签订的辅导协议,光大证券受聘担任兴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
2018年9月,光大证券向贵局提交了兴欣新材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并获得了受理。2018年12月及2019年3月,光大证券分别报送了兴欣新材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和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辅导计划的目标要求。现就本次辅导工作向贵局作如下汇报:
一、辅导时间
兴欣新材接受辅导的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光大证券。此外,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参与了辅导工作。光大证券委派由丁筱云、袁婧、刘海涛、傅先河、张晓洁、金师、邵健、邹泽兵、傅叶飞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丁筱云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兴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其他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三、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叶汀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 吕安春 董事、总经理
3 鲁国富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谢建国 董事
5 郑传祥 独立董事
6 朱容稼 独立董事
7 邓川 独立董事
8 吕银彪 监事会主席
9 应钱晶 监事
10 孟春凤 监事
11 严利忠 财务总监
四、辅导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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