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欧博及华泰联合证券关于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浩欧博资讯
2019-11-19 20:58:2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11-19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HOB Biotech Group Corp., Ltd)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号生物纳米园 C6栋 101)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19 年 10 月 11 日上证科审(审核)[2019]610 号《关于江苏浩
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浩欧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与浩欧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验资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贵所的第四轮审核问询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对第四轮审核问询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目 录


(一)未披露 IGG 检测产品及食博克产品 ...... 4
(二)关于食博克销售情况 ...... 18
(三)关于发行人前员工为经销商...... 42
(四)关于仪器投放 ...... 64
(五)关于市场占有率的测算 ...... 69
(六)关于终端销售情况 ...... 71
(七)关于其他财务数据 ...... 97
(八)关于合作研发 ...... 123
(九)关于前后数据和信息披露不一致...... 128
(十一)关于前期问询漏答问题...... 142
(十)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45

(一)未披露 IgG 检测产品及食博克产品

根据招股说明书、相关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过敏有三大产品线,分别为欧博克,符博克,纳博克(正在进行国内注册),未披露食博克产品,发行人回复称选取了该代际下最具代表性的产品进行介绍。食博克为 IgG 检测产品,在报告期内占发行人试剂收入的比例为33.27%、33.85%、28.34%和 26.61%,欧博克占比为 40.52%、37.36%、35.39%和 30.72%,食博克的占比与欧博克接近,且与欧博克检测类型不同,为IgG 检测产品。同时,招股说明书披露过敏诊断主要是检测人体内的特异性IgE,相对于传染病等其他疾病常用的 IgG 检测,检测难度远高于 IgG。此外,发行人认为国际上一般认为 2010 年美国 NIAID 发布的《食物过敏诊断和管理指南》是目前为止最权威的食物过敏诊断指南,指南中明确提出关于食物过敏反应的分类和食物特异性 IgG 检测的意义,明确将食物特异性 IgG 抗体检测作为非 IgE 介导的免疫机制的食物过敏的诊断指标之一。但是该指南及 2014 年美国过敏、哮喘和免疫学会、欧洲过敏和临床免疫学会等组织在其发布的指南中指出不推荐 IgG 作为过敏检测的诊断工具或者用于评估食物过敏。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发布“儿童过敏性疾病诊断及治疗专家共识”也指出不能单纯基于 IgG检测诊断过敏性疾病。

请发行人:(1)在招股说明书中“主要产品介绍”部分以表格列示的方式补充披露发行人过敏产品的销售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检测方法下各产品线试剂在各级医院的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食博克为发行人占比第二大的产品,且与欧博克的检测存在差异,同时发行人在招股书说明书申报稿中多次说明过敏检测主要检测 IgE,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