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9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收到
贵所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会同各方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按照注册制的要求,本公司认真反思了相关工作,对前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涉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全面、严格的复核,以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经认真复核,本公司及中介机构发现之前层层穿透计算终端医疗机构层级时,由于计算量较大等原因导致披露的销售终端分布数据等存在少许误差的情形。发行人协同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等其他中介机构,系统性地回顾前面历次问询回复,对数据差错等问题进行了更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现将对前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情况概括性说明如下:
1、主要是对终端医疗机构层级的明细数据的修正导致,但从表现形式上看涉及问询问题的题目较多
为保证披露明细数据的准确性,按照修正后的数据对相关披露进行了调整。虽然涉及到前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多题的修订,但主要原因是终端医疗机构穿透计算出现误差的原因。具体如下:
问询函 问询函回复对应修改题目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 第五题、第十三题、第十四题、第十五题、第十九题、第二十一题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第六题、第七题、第十七题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第一题、第二题、第十题、第十八题、第二十七题
2、对终端医疗机构层级的明细数据的修正同原披露数据相比变动比例很小,不影响审计报告收入数据,不改变原有结论性意见
该误差不属于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收入的调整。终端计算数据虽然涉及题目数量较多,但变动比例较小,在重要性水平范围之内,不影响原有结论性意见。
修订前后,本公司各产品在各终端的销售收入变动比例如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产品 第三方检 第三方检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验中心 其他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验中心 其他
过敏酶免 1.02% -0.07% 0.35% -1.30% 1.12% 0.26% 1.37% -2.75%
法产品
过敏捕获 -0.05% 0.03% 0.00% 0.01% -0.13% -0.03% 0.03% 0.14%
法产品
自免酶免
法及间接 0.01% -0.01% 0.02% -0.04% 0.03% 0.06% -0.08% -0.04%
荧光法产
品
自免化学 -0.01% 0.00% -0.03% -0.04% -0.08% -0.17% 0.00% 0.14%
发光产品
2017 年 2016 年
产品 第三方检 第三方检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验中心 其他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验中心 其他
过敏酶免 2.85% 0.18% 0.98% -4.02% 1.44% 0.12% 0.58% -2.14%
法产品
过敏捕获 -0.03% 0.02% 0.02% -0.01% 0.01% 0.23% 0.01% -0.25%
法产品
自免酶免
法及间接 0.22% -0.02% -0.02% -0.18% 0.12% -0.06% -0.02% -0.09%
荧光法产
品
自免化学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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