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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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目 录
释 义 ...... 6
第一节 引言 ...... 8
第二节 正文 ...... 10
《审核问询三》之回复 ...... 10
一、 《审核问询三》之问题 8-关于产品注册申请进展...... 10
二、 《审核问询三》之问题 9-关于仪器的资质 ...... 16
三、 《审核问询三》之问题 11-关于实际控制人 ...... 18
四、 《审核问询三》之问题 16-关于锁定期承诺 ...... 25
五、 《审核问询三》之问题 17-关于对金域医学的销售...... 26
六、 《审核问询三》之问题 19-关于产毛利率逐年提高的原因...... 28
七、 《审核问询三》之问题 20-关于特殊经销模式...... 30
八、 《审核问询三》之问题 30-关于捆绑销售和反不正当竞争...... 33
九、 《审核问询三》之问题 33-关于销售费用中会议费...... 36
对补充事项期间发生的重大事宜发表的法律意见...... 41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41
二、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41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2
四、 发行人的设立...... 45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46
六、 发起人和股东...... 46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48
八、 发行人的业务...... 48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9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51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7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61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62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62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63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64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65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67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68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8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69
二十二、 结论意见 ...... 69
第三节 签署页 ...... 7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股份公司”或“公司”)签署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发行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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