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上会稿)
深城交资讯
2020-10-17 16:50:1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1-14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中心有限公司),系由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出资组建,于 2008 年 1 月 14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注册,取得工商注册号为 44030110312577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时注册资本 600 万元,其以 2019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公司
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71877217N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股份总数 1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主要经营活动为规划咨询、工程设计、交通大数据软件服务、智慧交通系统集成及运维、工程施工、工程检测。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深圳新视达视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达)、深圳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和深圳市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公司)等 13 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 金融工具

1.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