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元亨资讯
2019-06-14 21: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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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14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广会专字[2019]G18036570206号

目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9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广会专字[2019]G18036570206号
致: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277号,以下简称“《审核落实函》”)已收悉。我们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利元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会计师,对《审核落实函》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向贵所提交本书面回复。

本回复中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审核落实函》问题1.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

根据问询函回复,2017年、2018年发行人均有部分研发费用以谨慎性为由未申请加计扣除。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上述费用所涉项目的具体情况,未申请加计扣除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列支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上述费用所涉项目的具体情况,未申请加计扣

除的具体原因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与申请加计扣除的金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式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申请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 A 5,911.84 5,388.53 1,647.66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 B 7,838.72 5,294.38 2,264.52

差异金额 C=B-A 1,926.88 -94.15 616.86

未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D 1,926.88 1,095.24 616.86

注:2017年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含研发部门人员的股权激励费用1,189.3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未申请加计扣除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未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1,926.88 1,095.24 616.86

其中:因未在税局备案而未申请 - - 484.62

不符合加计扣除规定的租赁费、办公费等 394.44 220.13 132.23

出于谨慎考虑或保密考虑未申请 1,287.94 875.11 -

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10%而未申请 244.50 - -

2、出于谨慎考虑或保密考虑未申请加计扣除所涉项目的具体情况

2017年和2018年,出于谨慎性和保密性考虑未申请加计扣除的项目情况如

下:

2017年未申请加计扣除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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