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3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修改说明
广会专字[2019]G18036570175号
目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修改说明.……………………..………...….1-11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修改说明
广会专字[2019]G18036570175号
致: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经事后复核,需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一)问题37
1、原表述
本题回复之“(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434.00万元、330.00万元、3,564.91万元,均为预收账款收取的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客户名称 应收票据性质 应收票据余额
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预收账款 1,769.23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预收账款 897.84
2018年末 包头市比亚迪矿用车有限公司 预收账款
897.84
2018年小计 3,564.91
客户名称 期末项目阶段 应收票据余额
2017年末 沃特玛 预收账款 364.00
2017年小计 364.00
客户名称 期末项目阶段 应收票据余额
2016年末 沃特玛 预收账款 434.00
2016年小计 434.00
根据以往惯例,2016年末、2017年末发行人仅对应收票据进行单项测试减值准备,未对商业承兑汇票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考虑即使按账龄2016年及2017
年末的商业承兑汇票重新计提坏账准备,影响金额也较小,因此在2018年未进行追溯调整。并且2018年末商业承兑汇票已按照取得时间确认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本题回复之“(四)”:
公司的收款及付款中,票据结算均保持较高比例。2018年,公司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较多,主要是因为公司与比亚迪的业务量增加,比亚迪的结算均采用商业承兑汇票。
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不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况,发行人未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当时会计处理惯例。
2、修改后表述
本题回复之“(二)”:
1、沃特玛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背景
2016年4月,公司与沃特玛签署设备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400.00万元。2016年5月,沃特玛以电汇方式支付了合同预付款140.00万元;此后,公司陆续收到沃特玛1,26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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