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会计师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元亨资讯
2019-06-06 17:20:39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6-0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广会专字[2019]G18036570155号

目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1-94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广会专字[2019]G18036570155号
致: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2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我们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利元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向贵所提交本书面回复。

本回复中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一、《问询函》问题1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未按前次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回答下列问题,请继续回答:请发行人:(1)重新回答前次问询问题14发行人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的定位是否准确,募集资金是否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2)重新回答前次问询问题18,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客户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并结合行业状况详细分析发行人与其主要客户交易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3)明确回答前次问询中的问题6,“评估基准日定为2016年4月30日的原因,及评估基准日与股权转让的时点相隔较长的原因”;(4)重新回答前次问询中的问题10,不是分析“持续盈利能力”,而是分析“持续经营能力”;(5)结合下游客户应
用及工艺环节的分类方法,补充在一张表中披露锂电池制造设备的销售收入;(6)披露对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各产品细分类别的销售内容,其中锂电池制造设备请按下游客户应用及工艺环节分类披露;(7)结合客户所在下游行业(消费电子和动力电池)需求、主要客户销售变动情况、相关产品定价的影响因素等,进一步量化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及相关财务数据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8)结合消费电池行业增速放缓、动力电池行业受政策影响的情况,披露对设备制造业的影响,在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部分有针对性地对下游行业相关风险进行披露;(9)披露产品验收内容、时间周期及影响因素,结合上述因素进一步分析发出商品余额及占比较高的原因;(10)披露成本的归集对象,前次问询中28题所指归集对象,是指相关成本直接归集到具体产品还是分摊进入成本,另请分析相关成本核算是否准确;(11)披露售后费用与质保金核算对象的差异,并按性质披露应收账款的构成情况,及不同性质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风险情况等是否存在差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请发行人:(1)说明收购利元亨精密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转让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自利元亨精密受让的两项注册商标是否已过户、后续是否存在法律纠纷;(2)明确说明与收购利元亨精密事项相关的存货、合同等是否已经处理完毕,是否不存在纠纷;(3)说明股权激励参照的2017年9月外部增资价格是否公允,对比该次外部增资前后外部增资的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情况等,进一步分析该参照价格的公允性;(4)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中新增客户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报告期内除了新能源科技外,是否存在客户变动较大的情况,若存在,是否需要进行风险提示;(5)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收沃特玛或异常客户的票据或款项,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认真研读《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与科创板相关的文件,认真落实科创板的相关要求。
回复:


(一)重新回答前次问询问题14发行人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的定位是否准确,募集资金是否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56,683.98万元建设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投资12,829.13万元建设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该两个项目的定位准确,募集资金重点投向了科技创新领域。

1、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的定位准确

智能制造装备通常以工业机器人为载体,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