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1
关于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30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我们”)作为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问题 1. 关于美年大健康销售单价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美年大健康与其他集团类客户相比,胶囊销售价格,在可比区间内,差异率区间为 16%-8.79%。
请发行人:(1)说明可比区间、在可比区间内差异率的含义,不可比区间的
差异率情况,第二轮问询回复限于可比区间内进行分析论证的原因及合理性;(2)核对历次问询回复内容,准确披露完整报告期内美年大健康单价与其他集团类客户差异相对数和相对区间,并核对首次申请文件与历次问询回复,对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说明。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1)说明可比区间、在可比区间内差异率的含义,不可比区间的差异率情况,第二轮问询回复限于可比区间内进行分析论证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公司的销售政策,产品销售价格在基础价格上,根据客户类型的不同、客户采购规模的不同,协商确定具体的销售价格。基本原则是:大型集团类客户采购价格优于其他类客户;一定期间采购规模大的客户的采购价格优于采购规模小的客户。公司将国内大型民营体检机构划归为集团类客户,美年大健康作为集团类客户,与其同属集团类客户的主要有瑞慈医疗(1526.HK)。第二轮问询回复限于可比区间内进行分析论证主要基于客户类型相同、销售定价政策一致、销售均价具有较高可比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对美年大健康及其加盟店、对可比的集团类客户、以及对其他客户的销售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2016 年
名称 设备平均单价 胶囊平均单价
(元/台) (元/颗)
与对瑞慈均价差异率 - 84.11%
与其他客户均价差异率 40.64% 68.29%
2017 年
名称 设备平均单价 胶囊平均单价
(元/台) (元/颗)
与对瑞慈均价差异率 -1.95% 16.05%
与其他客户均价差异率 36.36% 86.40%
2018 年
名称 设备平均单价 胶囊平均单价
(元/台) (元/颗)
与对瑞慈均价差异率 - 8.79%
与其他客户均价差异率 30.84% 87.31%
2019 年上半年
名称 设备平均单价 胶囊平均单价
(元/台) (元/颗)
与对瑞慈均价差异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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