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2
3-3-1法律意见书(上会稿)(北京华奥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致:北京华奥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北京华奥汽车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华奥汽车)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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