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6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ees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 15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 3,758.32 万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
于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5,033.26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国海承诺: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
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
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发行人股票不超
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
2、发行人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承诺: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以
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
自愿锁定承诺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 重大事项提示”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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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相关内容。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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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招商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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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
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
上市成功后,本公司股份被质押的,本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
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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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