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6月22日报送)
爱玛科技资讯
2018-06-30 02:48:58
  • 3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6-29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IM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

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6,500.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6.1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将

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

划,并予以公告。

4、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本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

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7、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外,长兴鼎爱持有公司

5.00%股份,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作为一致

行动人,其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为6.99%。

1、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承诺

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

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承诺

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