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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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荣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ONGCHEN GREENTECH CO.,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 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江苏荣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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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29,865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9,462.7981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荣成中国、台湾荣成、L&C 及股东昆山荣中、苏
州满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上市前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股东广州华荣和广州圣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董事长郑瑛彬、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姚长坤、高级管理
人员高威宏、庄恒灿、彭迅、吴盈洁、许克亮和王秀荣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江苏荣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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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除上述锁
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监事邹永芳、吴国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江苏荣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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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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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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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