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宁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12月18日报送)
宁武新材资讯
2017-12-30 01: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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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9

句容宁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句容市边城镇句陈公路杨庄段)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句容宁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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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3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应珏承诺:

(一)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

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

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

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

承担赔偿责任。

(四)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减持

发行人股份(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除

外):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

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

行;若本人在协议转让后不再是发行人 5%以上股东

的,本人在 6 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本条第 1 项关于减

持比例的规定;

4、计算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的减持比例时,本人与本

句容宁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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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五)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情

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

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情

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

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

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八)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二、公司股东 Ever Wax Limited 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

首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

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二)若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减

持发行人股份(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除

外):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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