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6
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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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区(黄河南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机构、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200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
股本的 25.00%,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200 万
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800 万股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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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险
因素”的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
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勇承诺:自扬瑞新材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扬瑞新材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扬瑞新材
回购这些股份。本人自扬瑞新材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
规规定予以锁定。本人持有的扬瑞新材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扬瑞新材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扬瑞新
材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
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本人如减持所持的扬瑞
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愿意承
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郑丽珍承诺:自扬瑞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瑞新材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扬瑞新材回购这些股份。本人如减持所持的
扬瑞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愿
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核心人员方雪明承诺:自扬瑞新材首次公开发
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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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民币普通股(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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