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11月23日报送)
奥普家居资讯
2018-12-05 18: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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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0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AUPU Home Style Corporation Limited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4,001 万股,均为新股发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

发行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1 万股( A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 Fang James、方胜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兴杰、方雯雯承诺:

( 1) 自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

居回购该等股份。

(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 3)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

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4)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届满后, 在本人在奥普家居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2、 公司控股股东 Tricosco Limited 及股东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

诺:

( 1) 自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

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奥普家

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 2)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奥普家居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

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 3) 若奥普家居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普家居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

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奥普家居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 公司股东 PMT HOLDINGS LIMITED、 ZHEJIANG UNITED INVESTMENT (HK)

LIMITED、 HEAVEN-SENT CAPITAL APOLLO AP COMPANY LIMITED、 香港红星美

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 SKY OPEN LIMITED、 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

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斐昱永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斐

昱悦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斐昱武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海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奥普家居股份,也

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持股人员刘文龙、蔡春兵、黄苏芳、马

钰、方国樑、孙德富承诺:

( 1) 自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奥普家居股份,也不由奥普家居回购该等股

份。

( 2)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 3) 若公司上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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