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第一期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
科思”或“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国信证券作为菲菱科思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向贵局提交了菲菱科思
的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得受理。国信证券结合实际情况对菲菱科思进行了第一期辅导,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限自贵局受理辅导备案材料起即 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
在本辅导期,国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的时间安排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联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天健”)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中伦”)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工作。
经过本期的辅导工作,提高了菲菱科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对证券市场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认识,使其充分理解作为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同时通过尽职调查和采取规范措施确认菲菱科思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达到预期的辅导目的。
(二)保荐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国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周浩、杨家林、徐少英、王琢、丰荩鸽、魏祎、黄杨坚等七人组成,由周浩担任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上述辅导人员在辅导期间均未发生任何变动。
天健及中伦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信证券为菲菱科思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间,因工作调整,参与辅导的会计师由张希文、钟俊变更为刘洁、金顺兴。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及变动情况
1、接受辅导的人员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菲菱科思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名单如下:
(1)董事: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舒姗女士、邓燏先生、孙进山先生
(2)监事:江安全先生、朱行恒女士、谢海凤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闫凤露先生、庞业军先生、王乾先生、万圣先生
(4)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陈曦女士、高国亮先生、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何欣纲先生)
2、接受辅导的人员变化情况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股东陈曦、蔡国庆、宣润兰与深圳市远致华信新
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华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曦将其持有的公司 2.5264%的股权以 1,743.2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远致华信;蔡国庆将其持有的公司 2.9943%的股权以 2,066.0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远致华信;宣润兰将其持有的公司 1.8402%的股权以 1,269.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远致华信。本次股权转让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完成了股份过户和公司股东名册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菲菱科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龙发 1,710.93 42.77%
2 陈曦 947.37 23.68%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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