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4月25日报送)
菲菱科思资讯
2018-05-04 2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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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04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Phoenix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3#厂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1,333.34 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

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333.3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全

文。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发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公司股份,第一年本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本人持股数量的 10%,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本人持股数量的 20%,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

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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