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制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同意向贵所保荐菲菱科思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