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菲菱科思资讯
2021-07-07 1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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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07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Phoenix Telecom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45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按照贵所问询函的要求,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认真核查、落实和回复,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说明。《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以下简称“本回复报告”)为按照贵所问询函逐条进行的回复,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和名词释义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一致。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1.关于发行人股东 ......3
2.关于发行人董监高 ...... 20
3.关于一致行动协议 ...... 43
4.关于实际控制人 ...... 56
5.关于前次申报及相关股东 ...... 72
6.关于新增股东 ...... 80
7.关于房屋租赁 ...... 86
8.关于劳务用工 ...... 100
9.关于收入 ...... 106
10.关于客户 ...... 140
11.关于新华三 ...... 159
13.关于成本 ...... 219
14.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 227
15.关于毛利率 ...... 250
16.关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 286
17.关于存货 ...... 299
18.关于固定资产与产能 ...... 319
19.关于期间费用 ...... 343
20.关于货币资金与流动负债 ...... 359
21.关于可比公司 ...... 368
22.关于募投项目 ...... 371
23.关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1
24.关于信息披露 ...... 384
25.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390
26.关于创业板定位 ...... 401

1.关于发行人股东

申报文件显示:

(1)发行人现有股东陈龙发、陈龙应为兄弟关系;发行人现有股东陈美玲、舒姗为母女关系;发行人现有股东陈美玲、陈曦为姑侄关系(即陈美玲系陈曦父亲的妹妹);发行人现有股东陈曦、舒姗系表姐妹关系。陈美玲等人持股合计超过 35%,与陈龙发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相差不大。

(2)陈曦对外持有多家投资公司,其父陈奇星为长盈精密实际控制人,并持有多家投资公司。长盈精密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采购,金额为 20 万元左右。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的产品、技术、设备、原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资产等方面与长盈精密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人员共用或生产资源共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对长盈精密的依赖。

(2)说明发行人的销售渠道与长盈精密之间的关系,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新华三是否与长盈精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3)结合长盈精密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与发行人的关系等,说明长盈精密是否参与发行人的决策,陈曦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为长盈精密相关人员股份代持的情形,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4)说明报告期内,长盈精密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新华三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如是,请说明相关交易内容是否与发行人的产品、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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