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7
投资有限公司等、陈曦及其配偶控制或任职的深圳市哆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劲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是否从事或投资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在资产、人员、技术、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4)、(5)发表明确意见。
(审核问询函问题一)
(一) 说明发行人的销售渠道与长盈精密之间的关系,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新
华三是否与长盈精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1. 公司的销售渠道与长盈精密之间的关系
公司销售渠道独立。公司以 ODM/OEM 模式直接向网络设备品牌商进行销售,主要产品为交换机、路由器及无线产品等,主要客户包括新华三、华为(网络设备平台)、小米(无线产品)、神州数码、D-Link、迈普技术等国内外知名网络设备品牌商。公司设立市场营销部门,采用内部培养和社会招聘结合的方式建立销售团队,主要负责客户的开拓、维护及产品销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销售人员 49 人,均为公司全职人员,均无在长盈精密工作经历。
长盈精密的销售采取直接面向客户的直销模式,手机、pad、笔记本电脑、手环等智能终端方面的客户包括北美大客户、三星、华为(手机产品)、OPPO、vivo、小米(手机产品)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客户包括特斯拉、上海汽车、吉利汽车、宁德时代、孚能科技等知名整车厂和零部件厂商。
公司销售渠道独立,与长盈精密无关。
2. 公司的主要客户新华三是否与长盈精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新华三亦为长盈精密的客户,新华三向长盈精密采购少量的五金零部件,各年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交易金额(不含税) 占当期长盈精密营业收入的比例 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11.54 0.0013% 五金零部件
2018 年度 9.05 0.0010% 五金零部件
数据来源:长盈精密提供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新华三与长盈精密存在业务资金往来,主要系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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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长盈精密采购产品所致,交易金额较小,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与其实际经营的业务相符。
(二) 说明报告期内,长盈精密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新华三存在资金业
务往来,如是,请说明相关交易内容是否与发行人的产品、业务有关;陈奇星、陈曦、陈美玲、舒姗 等是否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员工存在资金往来,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往来
1. 报告期内,长盈精密与公司的主要客户新华三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详见一、(一)2.,与公司的产品、业务无关。
2. 陈奇星、陈曦、陈美玲、舒姗等是否与公司的其他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存在资金往来,是否与公司主要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往来
我们取得陈奇星、陈曦、陈美玲、舒姗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
序号 姓名 与公司关系 银行账户个数
1 陈奇星 公司主要股东陈曦的父亲 23
2 陈曦 公司的主要股东 5
3 陈美玲 公司股东 5
4 舒姗 公司股东、董事 7
为确保上述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的完整性,我们对已经获取的银行流水进行交叉核对,如果发现相关个人与其持有的其他账户有资金往来,且该账户未在其主动提供范围内,则要求其补充提供。
上述人员出具了《关于个人银行流水的说明及承诺》:“本人承诺已提供了
本人于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所有借记卡银行账户
的资金流水单,不存在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过交易或账户内尚有余额的借记卡账户。本人承诺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均用于本人及家庭生活日常消费、朋友往来,均有其明确的实际用途,本人、本人家庭成员、本人所投资的企业均未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发生过不存在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往来,不存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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