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Dongpeng Holdings Co., Ltd.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陶瓷工业城内)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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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发行的新
股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1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华盛昌、广东裕和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宁波鸿益升、宁波东智瑞、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 、上海喆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宁波客喜徕、宁波裕芝、堆龙德庆睿盈、宁波东粤鹏、
宁波东联鑫、国钰坤元、宁波普晖、宁夏飞鸿承诺:“( 1)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新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何颖承诺:“( 1)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2)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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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
述第一项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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