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科前生物资讯
2019-10-11 17:12:4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10-11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598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提出的财务会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发行的会计师,对贵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3、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3、请发行人和申报会计师进一步说明针对未开票收入所执行的核查工
作,包括核查程序、核查结论、核查依据等。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全部销售收入申报纳税,并在相关纳税申报表上单独填列已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公司建有发票登记台账,所有未开票收入全部及时入账并纳税。公司税收计提、申报和缴纳情况符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发行人向部分客户未开具发票的情况及合理性

(一)发行人向部分客户未开具发票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经销模式未开票已申报收入 10,596.17 21,891.37 21,164.87 1,160.91

直销模式未开票已申报收入 1,832.13 1,567.76 1,146.00 878.01

小计 12,428.30 23,459.13 22,310.87 2,038.92

占收入比例 43.79% 32.13% 35.71% 5.59%

2017年以来公司经销模式未开票已申报收入较 2016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自2016年 4月起实施,根据该公告,公司经销商可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
销售额和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从发行人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用于
进项抵扣,该政策对个体户和公司制经销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