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7
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6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不低于 4,001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发
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月【】日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部
内容,并特别注意下述重要事项及风险:
一、相关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
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按照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回购新股及赔偿损失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依法向投
资者进行赔偿,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
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树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树生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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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