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6月20日报送)
罗博特科资讯
2017-07-01 01: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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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3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obo Technik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苏州工业园区港浪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 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比例不低于 25%。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月【】日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应认真阅

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持股 5%以上股东科骏投资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

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王宏军、夏承周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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