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9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d Avenue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9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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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
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5,880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1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8,598.7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Zhang Ning 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
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
格。
(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
(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
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
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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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
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 5)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
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Liu Dong Sheng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彤程投资及其关联股东维珍控股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
形,则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
格。
(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
途径或手段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
人已发生派息、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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