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规定,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辅
导机构”)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与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泊车”
或“公司”或“股份公司”)签署的《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长城证券作为大洋泊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向贵局提交了大洋泊车的辅导工作备
案报告,现就截至目前的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本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
本期长城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大洋泊车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开展了各项辅导工作。长城证券辅导人员在协调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采取现场日常交流辅导、组织自学、内部访谈、案例专题研究分析等双方认可的其他辅导方式,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及治理结构、全面规范公司运行。
二、辅导工作小组组成及辅导对象情况
1、辅导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及变动情况
名工作人员,保荐代表人不少于二人。以上人员均为长城证券正式员工,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辅导人员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本辅导期内,上述工作人员未发生变化。
3、其他参与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长城证券为大洋泊车提供日常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其他参与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动。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及变动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本期辅导对象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的主要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具体包括: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祥啟 董事长兼总经理
2 李天童 董事、副总经理
3 陈有刚 董事、财务总监
4 陈修德 董事、副总经理
5 刘开伟 董事
6 王顺利 董事
7 明艳华 独立董事
8 武辉 独立董事
9 王世海 独立董事
10 李文波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11 杨珺 职工代表监事
12 魏文娟 股东代表监事
13 张潇 股东代表监事
14 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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