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6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engQiang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认真考虑下列
重大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恒强投资、实际控制人胡军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该部分股份,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股东之脉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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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