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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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恒强科技” 、 “公
司”或“发行人”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或“辅导机构” )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
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
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浙商证券辅导小组工作人员为:张建、彭浩、汪淡
远、周光灿、金晓芳、龚震华、朱力翀、夏睿哲、汪建华、
蒙福耀、陈辰、周雨竹。张建为辅导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宋未忆因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项目的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其中张建、彭浩、金晓
芳、汪建华、陈辰、周光灿系保荐代表人。辅导工作小组成
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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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
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2021年11月
27日对恒强科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恒强科技的第一期辅
导工作时间为2021年11月-12月,恒强科技的第二期辅导
工作时间为2022年1月-3月,恒强科技的第三期辅导工作
时间为2022年4月-6月,恒强科技的第四期辅导工作时间
为2022年7月-9月, 恒强科技的第五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2
年10月-12月, 恒强科技的第六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3年1
月-3月,本期辅导为第七期辅导,辅导工作时间为2023年4
月-6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通过专门会议,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现场培训、现场讨论、
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
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
工作:
1、在持续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辅导机构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并不断对辅导方案进行完善;
2、对恒强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
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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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发
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及时发现公司经营过程
中遇到的其他问题,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的方式,提出整改
意见加以解决,并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4、督导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能准确
反映公司业务实质;
5、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
对象对于最新政策有更充分深入的了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浙商证券,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
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浙商证券对恒强科技实施辅导工作。本
阶段的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展开,证券服务机构与辅导对象
积极配合开展辅导计划的实施,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
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募集资金投向
辅导机构协同公司经过多次专项讨论,结合公司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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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确定了募集资金投向,部分项目已完成备案和环评工
作,仍有部分项目未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和环评工
作。
解决措施及情况:
目前辅导机构与公司一同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
要,结合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求,确定了募集
资金投资方向并完成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续浙商证
券项目组将持续跟进该事项,完成募投项目备案批复等后续
工作。
2、制度完善问题
现阶段,发行人内控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尚需根据相关
政策法规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
解决措施及情况:
发行人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但是随着
发行人自身业务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发行人的内控体系需要
不断地补充和完善。辅导机构将协助发行人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的
内控制度及实施细则。
3、董事会秘书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证书
恒强科技现任董事会秘书林猛先生尚未取得董事会秘
书证书。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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