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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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恒强科技” 、 “公
司”或“发行人”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或“辅导机构” )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
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
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浙商证券辅导小组工作人员为:张建、彭浩、汪淡
远、周光灿、金晓芳、龚震华、宋未忆、朱力翀、夏睿哲、
汪建华、蒙福耀、陈辰、周雨竹。张建为辅导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中,浙商证券新委派汪建华、蒙福耀、陈辰、
周雨竹4名辅导人员加入辅导工作小组,其基本情况简介如
下:
1、汪建华先生
现任浙商证券投行部执行董事,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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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或参与了宏华数科
(688789) 、法本信息(300925) 、华宝股份(300741) 、三
祥新材(603663) 、盛洋科技(603703) 、日上集团(002593)
等IPO项目和新湖中宝 (600208) 吸收合并新湖创业 (600840)
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三祥新材(603663) 、电光科技(002730)
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2、蒙福耀先生
现任浙商证券投行部业务董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2
余年,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日上集团IPO、黄海机械
IPO、三祥新材IPO、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IPO、龙净
环保可转债、电光科技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
工作经验。
3、陈辰先生
现任浙商证券投行部高级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从
事投资银行业务9年,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京华激光
IPO项目、宏华数码科创板IPO项目、浙大网新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先锋新材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项目、华丽家族非公
开发行项目等,具有扎实的投行工作经验、丰富的项目经验。
4、周雨竹女士
现任浙商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
始从事投行业务,参与了涛涛车业IPO和三力士(002224)
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本辅导期内李舒洋因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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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其中张建、彭浩、金晓
芳、汪建华、陈辰系保荐代表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具备法
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2021年11月
27日对恒强科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恒强科技的第一期辅
导工作时间为2021年11月-12月,恒强科技的第二期辅导
工作时间为2022年1月-3月,恒强科技的第三期辅导工作
时间为2022年4月-6月,恒强科技的第四期辅导工作时间
为2022年7月-9月,本期辅导为第五期辅导,辅导工作时
间为2022年10月-12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通过专门会议,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现场培训、现场讨论、
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
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
工作:
1、在持续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辅导机构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并不断对辅导方案进行完善;
2、对恒强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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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
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发
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及时发现公司经营过程
中遇到的其他问题,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的方式,提出整改
意见加以解决,并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4、督导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能准确
反映公司业务实质;
5、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
对象对于最新政策有更充分深入的了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浙商证券,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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