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7
关于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强科技”、“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浙商证券辅导小组工作人员为:张建、彭浩、汪淡远、周光灿、金晓芳、龚震华、宋未忆、朱力翀、夏睿哲。张建为辅导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中,浙商证券新委派夏睿哲 1 名辅导人员加入
辅导工作小组,其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1、夏睿哲女士
现任浙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1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相关业务,曾参与医脉通(2192HK)、三巽控股(6611HK)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其中张建、彭浩、金晓芳系保荐代表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对恒强科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恒强科技的第一期辅
导工作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12 月,本期辅导为第二期辅导,
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2 年 1 月-3 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专门会议,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现场培训、现场讨论、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在持续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辅导机构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制定辅导方案并对其进行完善;
2、对恒强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
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发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及时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的方式,提出整改意见加以解决,并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4、督导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能准确反映公司业务实质;
5、继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采用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恒强科技的公司治理、财务规范与业务运作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梳理;
6、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最新政策有更充分深入的了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浙商证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浙商证券对恒强科技实施辅导工作。本阶段的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展开,证券服务机构与辅导对象积极配合开展辅导计划的实施,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募集资金投向
辅导机构协同公司经过多次专项讨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投向,但尚未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和环评工作。
解决措施及情况:
目前辅导机构与公司一同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求,初步确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并完成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续浙商证券项目组将持续跟进该事项,进一步论证确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并完成募投项目备案批复等后续工作。
2、制度完善问题
现阶段,发行人内控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尚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
解决措施及情况:
发行人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但是随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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