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12月12日报送)
广联环境资讯
2017-12-13 20: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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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3

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Guanglian Environmental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Co.,Ltd

(上海市宝山区园康路25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200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的股份),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1,260 万股,且不超过公开发

行时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

股东公开转让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8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预案

(一)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向询价对象询价后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根据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发行费

用和发行价格计算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同时,根据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及满足法定

上市条件所需公开发行股份比例,计算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即老股转让)的最低数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新股发行数量根

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的数量总额不超过4,200万股,公司将优先实

施公开发行新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200万股;仅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时,公司股东实施老股转让,并且老股转让不超过1,260万股:( 1)公司公开发

行新股数量未达到公司发行后股本总数25%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施老股转让;

( 2)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预计发行费用的总额,公

司股东相应实施老股转让。

经公司股东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 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老

股转让的, 满足老股转让条件的公司股东将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转让老股,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老股的数量不得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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