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4
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
( WUXI PUTIAN IRON CORE CO., LTD.)
(住所: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集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500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公司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应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
项,并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一)本次公开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 25%。
(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子祥及其近亲属王立军、蔡如华、梁瑞
青、程文娴、程曦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一年内新增股东天时晟、天世赢及
增持股东罗彬方、罗海燕、李忠彬、陈荣波等自然人承诺:
本人/企业所持上述股份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3、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
一年内新增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
本人/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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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