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6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
决定。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G栋三、四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816.53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266.12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11月24日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如果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
应变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六个月。
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后,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欣盛杰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
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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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