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〇年三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国泰君 安”)接受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天 益医疗”)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 目”)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委派罗汇和沈一冲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的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类型...... 4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4
七、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7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7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8
一、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 8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14
六、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意见...... 15
七、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结论...... 15
八、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 15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5
十、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罗汇、沈一冲作为天益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罗汇: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保荐代表人、CPA,从事投行业务 8 年,曾参与或负责甘李药业主板 IPO、优科生物创业板 IPO、苑东生物科创板 IPO、卫宁健康再融资、益丰药房再融资、迪安诊断再融资、南京医药再融资及三诺生物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经验。罗汇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沈一冲: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美国南加州大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乐歌股份 IPO、京天利 IPO、江苏有线 IPO、必康股份借壳九九久、青岛金王重大资产重组、申通地铁重大资产重组、福莱特可转债、卫宁健康可转债、东方雨虹可转债、青岛金王公司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债等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沈一冲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指定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指定耿志伟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