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环宇被否:科创板遭否第1家 中泰证券被否第1单
国科环宇资讯
2019-09-06 13: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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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昨日,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21次审议会议召开,会议结果显示,不同意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环宇”)首发上市。这是科创板首单被否的的企业。此外,8月26日,证监会表示不予同意已经过会的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的注册申请。

  上交所表示,2019年9月5日,国科环宇公司因本所审核不通过。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九),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国科环宇的保荐机构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张展、钱丽燕。这是中泰证券保荐上会的首单科创板项目,截至目前,中泰证券没有保荐过会的科创板项目。

  国科环宇是一家航天关键电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是我国载人航天、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关键电子系统的核心供应商。航天关键电子系统是指主体安装在空间飞行器上,由一系列软件和硬件组成,主要用于飞行器平台及其有效载荷的信息处理和运行控制的电子系统,该系统如果发生故障可能对航天员生命和空间飞行器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空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国科环宇51%股权,为国科环宇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通过空应科技间接持有国科环宇51%股权,为国科环宇实际控制人。

  国科环宇原拟登陆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3.32亿元,其中1.55亿元用于“自主可控空间关键电子系统升级研制项目”、9110.93万元用于“基于自研实时操作系统的军工关键电子解决方案研制项目”、8636.34万元用于“研发测试基地建设项目”。

  审核意见

  无会后落实事项。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关联方交易比重大对其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2019年3月在北交所申请挂牌时披露的营业收入1.81亿元,净利润超2,786万元,与本次申报的财务数据有重大差异。根据发行人解释,差异来源一是北交所挂牌时采用了母公司报表数据,二是本次编制申报有多个科目进行了审计调整。发行人两次申报均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荐机构认为该差异不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于2018年对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重新申报的具体时间以及重新申报的原因,以及短时间内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调整、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存在995.91万元差异的原因;以上事项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薄弱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在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前两轮问询回复中,均未披露重大专项承研的业务模式下总体单位(单位D),对业务模式的描述不清晰,未充分说明项目承接方式、各参与方在该模式下的角色、权利义务关系,也未披露发行人核心人员与单位D具有关联关系,仅在第三轮问询回复中才进行说明。

  此外,发行人的业绩对单位A、单位B依赖度较高,但发行人无法披露单位A、单位B的名称,以及其与单位A之间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在首次申报和首轮问询回复中均无法对信息披露豁免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事项发表明确、无保留的结论性意见,仅在第二轮问询回复中根据审核问询修改了相关表述,对该事项发表了肯定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存在上述第一款情形是否属于信息披露的重大遗漏;发行人未能充分披露上述第二款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关于发行人应当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的投资决策所必需信息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责任编辑:赵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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