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会计师关于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2019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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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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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瑞华专函字【2019】0228002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35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现逐条回复如下:

除特別说明外,本审核问询函答复所述的词语或者简称与《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相关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取得了国防科工局下发的《国防科工局关于北
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科工财审〔2019〕328 号)的信息豁免批复文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财务信息、或者可能间接推断出国家秘密的财务信息,在本审核问询函对外披露前已经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进行脱密处理。


问题 1 关于重大专项承研业务模式、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回复,重大专项承研模式特指公司与单位 A 之间的载人航天重大专项相关项目的销售模式,公司与单位 A 之间不签订合同,而是在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明确发行人具备参与载人航天重大专项项目资格的基础上,由总体单位每年下发关于下拨研制经费的通知和关于下达研制计划的通知的方式明确发行人作为项目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发行人通过参加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组织的评比、审查流程获得的承研资格,不履行招投标程序。发行人对整个研制周期所需经费进行价格预算后,再经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审价、议价确定承研单位研制总经费。发行人与单位 A 按照总体单位下发的年度研制计划要求,按节点进行研发工作、产品交付与拨款工作。其中发行人主要负责空间应用系统相关关键电子学系统相关工作,按照验收要求交付单位 A,单位 A 进一步将发行人提交的电子学系统结合其他单位提交的科学实验装置进行系统联调、联试、总装等工作后,交付上级总体单位。此外,发行人根据项目需求向单位 A 采购环境模拟试验、元器件质保服务等。承研单位向总体单位交付研发成果后,即使最终任务失败也不会要求各承研单位将所拨经费退回。

该业务的收入确认原则为,公司在完成年度研制计划中的具体项目后,交付上级单位验收。在项目完成验收前,按照已经发生的开发成本金额确认开发收入,不产生利润;在取得客户确认的开发任务完成证明材料后,根据项目已拨付经费金额与原累计确认的收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形成项目验收年度利润。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单位 A 的关联方预收账款分别为 1,228.38 万元、4,236.29 万元和 2,890.97 万元。

发行人与单位 A 还存在空间、军工电子系统项目销售的关联交易,发行人
通过参加单位 A 组织的择优遴选流程,拆解客户需求,概算项目成本并增加合理利润作为报价,并通过审价议价的流程,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后确认项目价款。
请发行人披露:(1)上级总体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与发行人及单位 A 是
否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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