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辅导机构”或“本辅导机构”)与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环宇”、“公司”或“辅导对象”)于2019年2月28日签订了《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作为国科环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规定,按照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以及制定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计划的内容安排,本辅导机构辅导小组已经完成了对国科环宇的辅导工作。现将辅导工作具体情况向贵局总结汇报如下: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善从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3号北京卫星制造厂51号楼(卫星大厦)16层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9356188B
二、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2019年2月28日,中泰证券与国科环宇正式签订《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制订了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于2019年3月1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北京证监局即日受理并办理备案登记。
在辅导期内,辅导人员继续开展对国科环宇的尽职调查工作,了解和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问题,协调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召开专题座谈会,对相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具体措施,并持续性地关注公司的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根据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辅导人员安排了一次对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及实际控制人等人员的集中授课辅导。辅导人员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汇编了与辅导对象上市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并组织辅导对象进行自学,使其知晓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掌握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辅导小组由本辅导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具有上市辅导工作经验的员工卢戈、张展、孙晓刚、钱丽燕、许超、张华阳、陈炜、毛燕、王晨权、邵雅楠、李瑶组成,以上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为本辅导机构正式员工。其中,张展为辅导小组组长,辅导人员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参与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有: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接受辅导的人员
国科环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五、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辅导的主要内容
中泰证券在辅导前期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对辅导对象的情况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掌握了辅导对象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建议,督促辅导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规范。
本次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方面的问题,指导辅导对象实现在公司运作方面的规范。
2、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核查辅导对象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规范辅导对象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6、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虚假财务信息。
7、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8、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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