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6
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0]361Z045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录
问题 7.关于前次 IPO 申报 ...... 1
问题 13.关于境外销售...... 29
问题 14.关于经销模式...... 41
问题 15.关于销售返利...... 73
问题 16.关于毛利率...... 87
问题 17.关于营业成本...... 108
问题 18.关于销售费用...... 136
问题 19.关于管理费用...... 151
问题 20.关于研发费用...... 164
问题 21.关于应收票据...... 174
问题 22.关于应收账款...... 180
问题 23.关于存货...... 197
问题 24.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209
问题 25.关于业绩下滑...... 217
问题 26.关于外协和委托加工...... 222
问题 27.关于政府补助...... 227
问题 28.关于应付票据...... 231
问题 29.关于现金流量...... 234
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0]361Z045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审核函[2020]01026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对反馈意见所提财务会计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机械”、“发行人”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专项说明所列示的相关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本专项说明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
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
问题 7.关于前次 IPO 申报
保荐工作报告披露,发行人曾于 2017 年申报 IPO 但随后撤回申请,2018
年 3 月证监会对东亚机械出具警示函认定“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费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不健全、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等情形”。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前次申报主板的简要过程,撤回申请的原因;
(2)披露警示函认定“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费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不健全、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等情形”的具体内容,整改措施,
发行人是否仍存在警示函认定的相关情形,警示函所涉及的信息披露问题在本次申报中的整改和修正情况,发行人资金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3)警示函涉及事项是否整改完成,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重点核查主要关联方及实际控制人的银行 账户、银行流水、历年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向及用途,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有业务往来、业务往来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向客户端输送经济利益。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
一、发行人披露
(一)补充披露前次申报主板的简要过程,撤回申请的原因
1.前次申报主板的简要过程
2016 年 12 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在主板首发上市的申请。
2017年 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了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抽签工
作,公司是被抽查企业之一。
2017 年 12 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公司的撤回申请。
2018 年 3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56 号),就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相关情形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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