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8
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第一期)
声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网站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披露不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已经核查、验证或确认相关信息,或对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发表任何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机械”或“公司”)的辅导
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与东亚机械签订了《厦门东亚机械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2019 年 12 月 20 日,中
信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监管局”)报送了东亚机械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厦门监管局正式受理。目前,中信证券对东亚机械的第一期辅导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期的辅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自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报送之日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中信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督促公司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行;协助公司进一步系统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集中授课,组织辅导对象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尽职调查清单、访谈问卷并现场走访核查,继续收集整理所需材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分重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合法合规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前景等,进而规范公司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工作详见本报告之“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之“(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之“1、辅导的主要内容”。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辅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史松祥、吴小琛、马锐、戴五七、王成亮、郑威、林琳、刘博瑶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为东亚机械的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取得尽职调查资料,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行、业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梳理,对发行人财务信息进行初步核查,督促发行人进行规范运行;通过集中授课的方式组织辅导对象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公司进行规范运行
中信证券与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共同督促东亚机械进行规范运行,通过协助公司制定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等,加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行。目前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责任。
同时,中信证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梳理,督促公司按照各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议和意见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运营。
(2)规范公司业务流程,核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中信证券联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续审阅并整理公司按照全面尽职调查清单提供的资料,系统、深入地了解东亚机械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和相关财务指标。同时,下发补充尽职调查清单,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继续梳理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已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此外,本辅导期完成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访谈;并现场走访了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和销售客户,取得了相应供应商和销售客户的访谈笔录、声明文件等;核查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指标等。
(3)组织辅导对象学习有关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中信证券联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理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治理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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