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漱玉平民资讯
2020-10-16 1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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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16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0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58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漱玉平民”、“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东兴证券”)、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2、为方便阅读,本回复报告采用以下字体:

对应修订内容 对应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3、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12
问题 3 ...... 27
问题 4 ...... 31
问题 5 ...... 37
问题 6 ...... 43
问题 7 ...... 50
问题 8 ...... 57
问题 1: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曾于 2016 年、2018 年两次申报上交所主板IPO 又撤回申请。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2016 年、2018 年两次申报上交所主板IPO,又两次撤回申请的原因,撤回原因涉及事项的产生背景、发展过程及结果,发行人前两次申请时主要财务数据,详细披露前两次申报与本次申报在信息披露及财务数据方面存在的差异,两次撤回申请是否存在需整改事项,本次申报时相关事项是否已整改完毕,相关事项对本次申报报告期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2016年、2018年两次申报上交所主板IPO,又两次撤回申请的原因,撤回原因涉及事项的产生背景、发展过程及结果

(一)2016 年申报撤回的原因、涉及事项的产生背景、发展过程及结果
1、2016 年申报撤回的原因

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向证监会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申
报报告期为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2017 年 12 月,由于部
分会计处理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发行人向证监会申请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申请文件,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取得证监会【2017】922 号《行政许可申
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2、涉及事项的产生背景、发展过程及结果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门店资产组收购业务,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惯例,对门店资产组收购业务形成的商誉确认具体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资产收购是指除股权收购方式以外,以有偿方式取得被收购标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性资产的收购业务。收购资产组的转让价款总额(不含商品款)大于 1,000

万且收购门店数量大于 20 家的,且年销售额大于 5,000 万或者综合规模在当地
(地级市)市场排名前三名的,以转让价款总额(不含商品款)扣除固定资产和 装修费的余额,确认为商誉处理。收购资产组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以转让价款总 额(不含商品款)扣除固定资产和装修费的余额,按转让费处理,确认为长期待 摊费用,并按照 5 年期限摊销。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具体影响如下表所示:

会计政策变更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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