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漱玉平民资讯
2020-09-30 15:17:0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9-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第一节 补充法律意见书引言......8

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 8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 8

第二节 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10

第一部分 补充事项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 ......10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0

二、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 10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 10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4

六、发起人和股东 ...... 1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6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23

十一、发行人的的重大债权、债务 ...... 39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42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4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2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3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4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46

十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 48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48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48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57

第二部分 反馈回复......58

一、审核问询问题第 1 题 ...... 58

二、审核问询问题第 2 题 ...... 94

三、审核问询问题第 3 题 ...... 107

四、审核问询问题第 4 题 ...... 126

五、审核问询问题第 5 题 ...... 149



六、审核问询问题第 6 题 ...... 169

七、审核问询问题第 7 题 ...... 222

八、审核问询问题第 8 题 ...... 241

九、审核问询问题第 9 题 ...... 254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或者已经标注之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分别对应含义如下:



报告期 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



本次发行及上市 指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编报规则 12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

号》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项目,于 2020 年 6 月出具的 《国

原律师工作报告 指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项目,于 2020 年 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