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2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零二二年一月
关于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发的《关于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063 号)已收悉,非常感谢贵所对申请文件提出的宝贵意见。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展新股份”)会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和落实,对涉及《招股说明书》的部分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或招股说明书中原披露本次未修订的内容
楷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涉及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本次补充披露
或修订的内容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2
1. 关于向 3M 集团采购 ...... 3
2. 关于毛利率 ...... 27
3. 关于其他业务收入 ...... 37
4.关于核心技术和创业板定位 ...... 43
5.关于信息披露 ...... 56
1. 关于向 3M 集团采购
1. 关于向 3M 集团采购
申请文件和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主要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近 90%,直接材料主要为 OCA 光学
胶;3M 集团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发行人报告期内向 3M 集团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4.80%、83.19%、85.81%和 80.83%,其中向其采购光学胶占光学胶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0.10%、97.43%、99.91%和 99.66%。
(2)发行人作为经销商向 3M 集团采购并销售片材与卷材,片材主要为 OLED
手机屏用 OCA 光学胶膜,与发行人自身模切加工产成品形态一致,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经销的卷材主要是发行人采购并用于直接出售的原材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 3M 经销商对外销售片材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293.14 万元、11,329.59 万元、9,367.13 万元和 5,345.70 万元,占各期主营
业务收入比分别为 11.74%、22.13%、12.41%和 15.16%,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21.36%、22.99%、21.53%和 30.14%,各期均高于加工部分的 OCA 光学胶膜毛利率。
(4)发行人销售的 OCA 光学胶膜产品包括 OLED 手机屏用、LCD 手机屏用、
触控平板电脑屏用和其他屏用产品,2021 年上半年收入占比分别为 20.15%、
60.37%、14.93%和 4.55%;第二轮问询回复中仅对 LCD 手机屏用 OCA 光学胶原材
料采购单价公允性进行分析。
请发行人:
(1)列示报告期内向 3M 集团采购用于 OLED 手机屏用、LCD 手机屏用、触
控平板电脑屏用和其它屏用产品的 OCA 光学胶原材料金额、数量、单价,分析采购单价变动原因。
(2)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采购 OLED 手机屏用、触控平板电脑屏用原材料价格的公允性;以报告期各期向 3M 以外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型 OCA 光学胶原材料的平均单价或公开市场价格,测算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毛利及毛利率、净利润的影响。
(3)按 OLED 手机屏用、LCD 手机屏用、触控平板电脑屏用和其他屏用分类
说明报告期内加工部分与经销部分 OCA 光学胶膜的销售收入、销量、单价、毛利
率情况;结合应用领域、产品工艺、相关原材料价格等说明 OCA 光学胶膜产品经
销部分销售毛利率高于加工部分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经销部分毛利率是否将持
续高于加工部分,并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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