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22
关于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1〕138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81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新股份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申报文件显示:(1)发行人首发申报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太仓联为、太仓
道合实施股权激励,分两次授予;(2)2020 年 4 月 20 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
发行人实施的股权激励每股授予价格为 2.09 元/股,对应市盈率倍数为 10 倍,第一次授予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作为测算依据,第二次授予以 2020 年不考虑本次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作为测算依据。
请发行人: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2 的
信息披露要求,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离职后股份处理等内容;结合中国证监
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6 的规定,补充说明涉
及股份支付事项的相关内容。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第二条第一点)
(一) 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2 的信息
披露要求,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离职后股份处理等内容
1.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背景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持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公司决定在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与员工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首发申报前实施了 1 次股权激励,分两次授予。2020 年 4 月 18 日,公
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
案》等议案;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授予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后续份额的议案》等议案。本着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已经与员工签订了股权激励计划书,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3. 员工持股计划的构成情况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为太仓道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仓道合)和太仓联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仓联为),全部为公司的员工。公司员工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的形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太仓联为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剑 普通合伙人 董事、部长 20.0431 6.4767
2 王惠青 有限合伙人 总监 83.5129 26.9863
3 张海龙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20.0431 6.4767
理
4 钱健 有限合伙人 董事、产品部副总 20.0431 6.4767
5 沈灵美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20.0431 6.4767
6 王志刚 有限合伙人 副部长 20.0431 6.4767
7 陈高峰 有限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部长 17.3707 5.6131
8 陈振东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17.3707 5.6131
9 王琴 有限合伙人 财务负责人 8.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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