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2
关于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1〕180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116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新股份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主要供应商 3M 集团与原材料采购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第一大供应商 3M 集团的采购金额占各期采购金
额比例分别为 74.80%、83.19%、85.81%和 80.83%。
(2)发行人与 3M 集团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协议主要为《特约加工商协议》与
《特约经销协议》,该协议约定发行人作为加工商与经销商向 3M 集团采购光学胶原材料。
(3)由于 OCA 光学胶属于胶膜材料的细分领域,是非标准化材料且属于小
众的原材料,因此发行人与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无法在公开市场或从第三方资料获取可参考的价格信息。
(4)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通过访谈,了解到 3M 集团光学胶原材料的其他主
要客户包括厦门三德信、深圳怡钛积等,3M 集团对其销售价格与发行人基本一致。厦门三德信、深圳怡钛积曾为新三板挂牌企业。
请发行人:
(1)说明成为 3M 集团加工商与经销商的时间,成为 3M 集团加工商与经销
商前后采购协议约定的主要差异;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以加工商、经销商模式分别向 3M 集团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以两种模式向 3M 集团进行采购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说明《特约加工商协议》与《特约经销协议》对发行人作为加工商与经销商需遵守义务、所采购原材料的用途、使用范围等主要限制性规定,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3M 集团与其光学胶原材料其他主要客户签订的协议类型,与发行人签订协议的主要差异。
(3)结合报告期内可获知的 3M 集团对其他主要客户的销售单价、发行人向
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公开信息显示厦门三德信与深圳怡钛积的采购单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采购光学胶原材料价格的公允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第一条)
(一) 说明成为 3M 集团加工商与经销商的时间,成为 3M 集团加工商与经销
商前后采购协议约定的主要差异;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以加工商、经销商模式分别向 3M 集团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以两种模式向 3M 集团进行采购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1. 说明成为 3M 集团加工商与经销商的时间,成为 3M 集团加工商与经销商
前后采购协议约定的主要差异
(1) 公司成为 3M 集团加工商与经销商的时间
公司与 3M 集团之间的合作主要从 2014 年开始,2015 年 1 月,公司与 3M 集
团签订加工商协议并成为其授权加工商,2015 年至今加工商协议一年一签,到
期续签;随着与 3M 集团加工商业务发展的稳定与深入,2017 年 6 月,公司与 3M
集团签订经销商协议并成为其经销商,2017 年至今经销商协议一年一签,到期续签。
(2) 成为 3M 集团加工商与经销商前后采购协议约定的主要差异
公司与 3M 集团签订的协议以 3M 集团提供的格式文本为主,与 3M 集团签订
经销商协议前后加工商协议的条款未发生实质变化,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主要条款 成为经销商前(2017 年版本) 成为经销商后(2018 年版本)
关 于 限 制 经 “加工商仅销售经过加工后的指定产品制 “加工商仅销售经过加工后的指定产品制
销 成品,未经 3M 集团事先许可,加工商不得 成品,未经 3M 集团事先许可,加工商不得
将未经加工的指定产品销售给第三方” 将未经加工的指定产品销售给第三方”
“特约加工商价格由 3M 集团确定,并可以 “特约加工商价格由 3M 集团确定,并可以
不时修改,唯 3M 集团应在修改后的价格生 不时修改,唯 3M 集团应在修改后的价格生
关 于 采 购 价 效前向加工商发出书面通知。具体指定产 效前向加工商发出书面通知。具体指定产
格 品的特约加工商价格为双方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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