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8
目 录
一、审计报告......第 1—8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9—16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9—10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第 11 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16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7—128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1〕9358 号
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新股份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展新股份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展新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度、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相关会计期间:2020 年度、2021 年度 1-6 月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四) 1 及五(二)1。
展新股份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光学胶片、光电薄膜器件的生产和销售。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展新股份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78,440,898.42 元、366,146,120.11 元。
根据展新股份公司与其客户的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约定,公司产品收入在满足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等条件后按以下具体方法确认:1) 内销及保税港区销售收入中,采用 VMI(供应商管理库存)方式的客户,在购货方自 VMI 仓库领用公司产品后确认收入,未采用 VMI 方式的客户,在购货方签收或验收后确认收入;2) 境外销售由展新股份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并根据提单日期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展新股份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展新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及保税港区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
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签收单据及客户对账单等;对于境外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选取样本对重要客户实施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程序;
7)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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