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意见-豁免版(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科通技术资讯
2024-01-20 22:04:3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1-20


关于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有关财务问题

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3】第5-00035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
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3]第 5-0003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 010346 号)(以下简称“审核落实函”或“落实函”)已收悉。作为深圳市 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科通技术”)的审计机 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 对审核问询函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专项说明回复的简称与《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问题 1.关于供应商返利及合作稳定性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上游原厂供应商对发行人存在返利;其中,供应商赛灵思产线的各期返利金额占发行人对其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1.36%、86.30%、86.77%,高于其他供应商的返利比例。

(2)赛灵思等供应商对发行人存在合规性要求,其中包括每 2 至 3 年对发
行人开展一次分销商现场审计。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 FPGA、ASIC、处理器芯片、模拟芯片、存储芯片等主要产品中存在返利产品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扣除返利后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相关供应商情况;报告期内存在返利的同类产品在不同供应商的返利比例差异,扣除产品返利后的实际采购单价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对比情况,实际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2)结合各类产品供应商采购返利比例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等,进一步说明赛灵思等供应商返利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返利的真实性。

(3)结合与赛灵思等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协议以及续约条件、历史上更换供应商的频率、相关国际贸易政策变化以及对发行人审计情况、审计结论等进一步论证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返利政策的稳定性;发行人针对供应商的合规性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的内控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风险;就上述事项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补充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说明针对供应商返利真实性核查的充分性、核查结论。

回复:

发行人代理的大部分为欧美知名芯片原厂的芯片,欧美芯片原厂基于其芯片的全球定位和价格管理需求,对授权分销商采取 POS 模式进行销售,即授权分销商按照芯片原厂全球统一目录价格(Book Price)采购芯片,向下游实现销售
后,授权分销商再向原厂申请返利,原厂按照返利后的实际结算价向授权分销商开具采购价款抵扣凭证(Credit Note)。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以 POS 模式进行采购销售,该模式下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197,771.04 万元、2,689,162.22 万元、2,912,076.15万元和1,274,285.95万元,占当期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0.99%、94.05%、95.01%和 92.71%。

各家芯片原厂的返利比例不尽相同,其中赛灵思的返利比例较高。各原厂供应商根据自身的销售策略、每笔销售订单的产品型号、终端客户应用领域、产品销售数量等多重因素审批决定产品的实际结算价,进而确定返利金额,各原厂之间的返利比例通常不具有可比性,同一供应商的返利比例也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其中,Xilinx 的返利比例在报告期各期均超过 90%,高于其他各家原厂的返利比例,赛灵思原厂已通过访谈和书面确认等方式对该情形进行确认。

因此,发行人各类产品的返利比例普遍较高是由商业模式决定的,其中赛灵思高于其他原厂的返利比例,发行人返利比例较高具有合理性。

一、说明报告期内 FPGA、ASIC、处理器芯片、模拟芯片、存储芯片等主
要产品中存在返利产品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