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第二轮回复意见(豁免版)(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科通技术资讯
2023-09-18 17: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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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8


关于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三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科通技术”)
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1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1. 关于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与创业板定位...... 3
2. 关于分拆上市与独立性 ...... 32
3. 关于业务重组 ...... 55
4. 关于历史沿革 ...... 65
5. 关于营业收入 ...... 71
6. 关于贸易商客户 ...... 139
7. 关于供应商 ...... 162
8. 关于期间费用 ...... 192
9. 关于应收账款 ...... 206
10. 关于存货 ...... 226
11. 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资金流水...... 242

1. 关于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与创业板定位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为芯片应用设计技术,共有 15 项,根据业务需要可应用于多个不同的领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 20 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
利 1 项,实用新型 16 项,外观设计 3 项。

(2)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11 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李宏辉、李峰、刘
振宇 3 人。2022 年 10 月,李峰辞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发行人认定的核心技术
人员变更为李宏辉、刘振宇 2 人。李峰目前仍担任公司高级战略副总裁。李峰及其配偶间接持有发行人 11.14%的股权。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 1,906.46 万元、2,825.11万元、4,561.96 万元和 3,401.6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9%、0.67%、0.60%和 0.83%。

(4)2023 年 2 月,有媒体报道发行人母公司 2019-2021 年研发费用率低于
3%,其能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存在变数。

(5)发行人子公司赤狐软件存在少量线上信息服务,用户在网站注册后可购买客户关系管理工具。报告期内,前述线上信息服务实现的销售额分别为
236.04 万元、80.54 万元、80.42 万元及 14.02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0.06%、0.02%、0.01%及 0.00%。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说明核心技术的认定标准、具体成果体现、保护方式、创新性、与核心技术相关的营业收入等,并举例说明核心技术如何应用于为客户提供的芯片应用方案;结合核心技术的应用情况,进一步说明核心技术的认定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2)说明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及执行情况,发行人历史上是否曾发生泄密事件,是否曾因商业秘密发生过诉讼和纠纷,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对发行人业务成长性的影响。

(3)说明李峰及其配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李峰辞去董事兼总
经理职务后是否影响其已作出的限售承诺,其配偶是否存在转让所持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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